业务介绍
通过增量配网项目的逐步深入,打造公司在配电网业务体系下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快速实施及落地。
增量配电网申报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投资项目,可以预见,增量配电项目投资将会逐步由试点往常态化方向发展。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8个步骤:项目规划、项目申请、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建设、颁发许可、电网接入、核定价格。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时间顺序排序,在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完毕后,对于增量配网项目可同时并行项目建设、许可办理和电网接入。
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申报的条件
1、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2、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3、鼓励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4、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5、鼓励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直接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将其作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不变,不再履行招标程序。
6、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7、遵循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不要出现将公用电厂变相转为自备电厂、依托自备电厂开展试点等情况;要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